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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隐形在场”对社区集体行动的影响研究——以广州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为例

李东泉,王瑛 公共管理共同体 2024-01-11

作者简介

李东泉,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公共治理与和谐城市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关系、社区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王瑛,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城市社区治理、公共政策分析。

摘要

居民“原子化”及相应的社区集体行动困境是当前社区治理中的难题,老旧小区中单位“隐形在场”对社区集体行动的影响值得关注。综合集体行动、社会资本与嵌入理论,首先构建了单位“隐形在场”影响社区集体行动的分析框架;然后以广州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居民协商为例,分析集体行动差异的原因。发起人通过在原单位的结构性嵌入获得权力资本,通过多年同事和社区生活的关系性嵌入获得关系资本,拥有更多影响集体行动的社区资源;以集体主义为代表的单位文化和单位社区的“熟人社会”则是促成集体行动的社区社会资本。根据发起人在“单位” 和“社区”两个维度上的嵌入方式和嵌入程度,形成社区集体行动的四种模式。文章将西方集体行动理论与有中国特色的单位制相结合,通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例,深化了对单位“隐形在场”作用的认识,为今后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合作型集体行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了启示。
 文章结构 
  1. 问题提出
  2. 理论基础
    2.1 社会资本对集体行动的作用
    2.2 单位“隐形在场”是社区社会资本的独特来源
    2.3 个人通过“嵌入”调动社区集体行动资源
    2.4 分析框架:单位“隐形在场”对社区集体行动的影响机制
  3. 广州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典型案例分析
    3.1 背景介绍
    3.2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集体行动的一般性解释
    3.3 案例一:高度嵌入型
    3.4 案例二:普通嵌入型
    3.5 案例三:间接嵌入型
    3.6 案例分析小结
  4. 单位“隐形在场”下的个体嵌入与社区集体行动
  5. 结论与启示

01

问题提出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展社区建设以来,一直被居民参与不足困扰,加上市场化、城镇化进程带来的居民原子化,导致社区场域内的一系列集体行动难以达成。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这一问题变得更加迫切起来。当前,老旧小区改造已经提上政府日程,其中加装电梯连续三年被列入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2018、2019、2020),各地也相继出台了支持电梯加装的政策文件。但这项工作开展的并不顺利,主要原因之一是实践中面临居民协商的集体行动困境。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像住宅加装电梯这样的工程,“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详见《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因此,很多地方政策都将居民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实施加装电梯的前置条件。按照集体行动的一般性理论可知,由于集团规模大、搭便车心理和集体内部价值偏好差异等原因,个体理性的存在会导致集体行动困境。事实也是如此。据我们在广州对居民、社区、街道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了解到,现实中居民协商困境的表现多种多样,除了有搭便车心理而不积极参与此事的居民之外,还有一些居民,或者以加装电梯影响其住房采光、通风、隐私和安全等为由反对加装;或者要求巨额补偿;或者就成本分摊比例提出异议等等,以至于居民协商环节成为加装电梯的最大难题。
广州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截止2020年底,全市累计完成加装电梯规划审批共9725宗,已建成投入使用共7446台。从调研中获知,广州加装成功的小区大多是单位社区。这些单位社区分为两类,一类是机关事业型单位社区,在这类社区里,单位依然扮演着社区管理的主体角色,至少是主体之一,即单位组织没有离场的社区。“单位制”是理解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城市社会组织结构及中国社会变迁的重要视角。鉴于单位制在政治动员和社会控制中的作用,机关事业型单位社区能够顺利实现电梯加装并不意外,令人意外的是那些企业型单位社区。与前者不同,由于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原单位组织已经从社区场域撤离。这类小区由于长期缺乏维护管理主体已成为真正的“老旧小区”,同时在城镇化进程和住房商品化的推行过程中,叠加了居民异质化、老龄化等问题,按常理,是极难实现集体行动的社区。那么,这些原属于企业单位社区的老旧小区是如何实现加装电梯这一集体行动目标的呢?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这个问题的答案同样与单位制密不可分,在这些已经脱离单位管理的企业单位社区里,单位依然“隐形在场”。所谓单位“隐形在场”,“是指后单位社会背景下,实体性单位组织虽然业已走向消解,但诸多单位元素仍然通过一定的形式发挥其影响和作用” ,因此,本文的研究问题就是,这些原属于企业单位社区的老旧小区,单位如何通过“隐形在场”的方式具体影响了加装电梯这一集体行动目标的实现?
单位制解体后,国家对城市社会的管理逐渐转为社区制。关于单位制对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影响,早期一般认为是负面的,主要原因是“社区”在西方语境下意味着市民社会,是不同于政府和市场的第三种力量。这种认识与中国的社会现实有较大差异。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单位制对社会进行再组织,将中国传统社会“国家-民间精英-民众”的三层结构,转化为“国家-民众”两层结构,虽然解决了近代以来由于国家政治解体和社会解组所带来的“一盘散沙”问题,但这种“总体性社会”也造成了民众对国家的“依赖性人格”,以至于在单位制解体之后,一方面人口流动和城镇化进程给社会秩序带来新的挑战,另一方面社会也丧失了自组织的文化基础。当社区制成为社会组织的新方式后,单位制的路径依赖对社区具有相当程度的抑制作用,阻碍居民参与和社区认同感的形成。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单位依然“在场”的机关事业型单位社区,单位则采取“选择性在场”的方式对居民维权抗争型集体行动起到抑制作,同样不利于市民社会的形成。按照西方学者的观点,市民社会所具有的网络、信任和互惠的规范等特征,有助于集体行动的达成。既然单位制抑制了市民社会的发展,那么单位“隐形在场”又为什么能够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集体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呢?关于单位改制后国企工人的集体行动研究给予了启示。有学者发现,目前对此类集体行动的相关研究多运用源于一般性的集体行动理论进行解释,忽略了中国文化背景下影响集体行动的独特机制,比如“单位制背景下'单位人'特殊的角色扮演及其在集体行动中的作用”。我们在广州的调研也发现,对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而言,以发起人为代表的集体行动关键人物的身份及作用同样值得关注;而且,与国企工人单一的单位人身份不同的是,单位社区居民还有共同生活在同一空间场域的社区人身份。因此,社区本身的性质以及单位人与社区人的双重身份如何影响发起人在社区集体行动中的作用, 成为解释单位“隐形在场”影响社区集体行动成效的独特视角。
在已有的单位制影响社区治理和集体行动的研究基础上,本文借助社会资本、集体行动以及社会网络理论中的嵌入概念,建立个人、社区社会资本以及单位“隐形在场”和社区集体行动之间的理论分析框架,选取广州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三个典型案例,分析发起人的个人身份、其所在小区的居民协商过程以及集体行动成效。通过发起人个人在单位和社区两个维度的嵌入方式与嵌入程度,揭示单位“隐形在场”通过社会资本影响社区集体行动的机制。本文的主要创新是将现有的关于社会资本与社区集体行动的研究与中国特有的单位制对城市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变迁的影响相结合,一方面丰富了社会资本与社区集体行动关系的研究,表现为个人通过在单位和社区的嵌入,将原单位赋予的个人社会资本与社区社会资本相结合,提升社区集体行动成效;另一方面通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案例研究,深化对单位“隐形在场”作用的认识。从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角度,居民自主协商实现加装电梯是一种合作型集体行动,加上案例中发起人的普通居民身份,不仅让我们看到中国城市社区中单位“隐形在场”的独特力量,还为今后发掘社区人才,并通过老旧小区改造等实质性集体行动培育社会资本、推动社区治理长效机制的形成提供启示。此外,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以单位制为代表的中国独特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是否是不同于西方的制度环境,其对社区治理和集体行动的影响也是值得今后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话题。

02

理论基础

2.1 社会资本对集体行动的作用集体行动是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议题。集体行动理论关注的中心问题是集团成员如何通过集体选择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对于社区来说,集体行动意味着社区居民以有组织的方式联合起来解决共同的问题,寻求社区改善,或加强社区团结。对集体行动的研究由来已久。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认为,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可以自动协调,个人基于个体理性所采取的利己行动的极大化会自动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但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指出,个体理性并不必然带来集体利益,反而因为集团规模大、内部价值偏好差异、成员搭便车心理等原因,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行动并没有发生。为此,奥尔森提出了小规模集团、选择性激励、以及强制性制度安排来破解集体行动的困境。
奥尔森之后,研究集体行动的学者们开始关注行动者的社会关系特性以及这些社会关系对结果的影响。针对奥尔森根据理性选择理论提出的集体行动困境,有学者认为,个体决策并不完全基于个体理性,而是依赖于他所处的社会环境,因而社会网络的结构,通过联系的形式和个体在网络中分布的方式,对集体行动的结果产生影响。奥斯特罗姆则通过一系列案例研究发现,当彼此有利益关系时,虽然面对诱惑而想去搭便车或者推卸责任,但依然可以组织起来,并进行自我管理,以便谋求共同利益。福山进一步指出,互惠性规范潜在地存在于所有人的交往之中,社会资本的本质就是有助于合作的非正式规范,因此拥有社会资本的群体都存在着某种信任,从而减少集体行动成本,提高行动效率。这些论述都指向社会资本对集体行动的重要性。
社会资本可以分为个体社会资本和集体社会资本。从个体角度来看,社会资本是“通过社会关系获取的资源”, 如信息、工作机会、知识、影响、社会支持以及长期的社会合作等。帕特南定义了集体社会资本,表现为“居民间的网络,以及从中产生的互惠的规范与信任”,有助于参与者更加有效地共同行动以追求共同的目标,提高社会效率。对于社区集体行动来说,社会资本的作用尤其重要,对于解决社区公共事务和增进社区公共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社区中的居民具有社区意识,即对社区具有认同感与归属感时,相互之间更容易信任与合作,有利于社区集体行动的实现。此外,虽然社区社会资本是一种集体社会资本,但集体社会资本与个体社会资本紧密相关。一方面,个体层次的社会资本一经创造,就会有益于相关社会结构内的所有个体;另一方面,集体社会资本是一种公共财产(public goods),其藉由社会网络而结成的关系,将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嵌入其中,不仅对组织的整体发展有利,而且对组织内部的每一个人都有益处。个体社会资本与集体社会资本的关系,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结合到一起,为不同层次的社会资本共同促进社区集体行动提供了理论支持。
2.2 单位“隐形在场”是社区社会资本的独特来源社区集体层次的社会资本来源于社区志愿性团体中成员间的互动、非正式的邻里互动或社区层面的集体合作行动。但对于不同的社区类型来说,社区社会资本质量以及社会资本的生产机制并不一样,其中单位制为单位社区社会资本提供了独特来源。单位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体系的基础性构成,对单位中的个人而言,还为其提供了社会身份、共同体和归属感。这种基于共同生活体验而形成的价值观、规范和社区归属感,都是社区社会资本的构成内容。在后单位制时期,单位社会并没有随着单位制的消解而完全退场,仍以“隐形在场”的形式继续发挥着作用,只是影响方式发生了变化。根据田毅鹏教授及其团队的研究,单位“隐形在场”对社区治理的影响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首先是社会资本方面,单位“隐形在场”的形式一般表现为原单位权力分层体系带来的“权力资本” 的潜在运行、 由共同的单位社会经历形成的“文化资本” 的历史积淀和熟人社会所构成的“关系资本” 的内在延续三种主要形态,这些社会资本为社区集体行动奠定了基础。其次是作为个体的社区精英。单位改制后,部分以原单位管理者的身份转变为社区管理者之后,成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这些单位社区精英因为具备跨界的身份,既“掌握单位社区基于‘熟人社会’产生的关系资源,又熟悉单位组织结构和动员模式”,在新的场域内,他们利用资本的流动性特点,对存在于不同社会网络之间的社会资本进行选择与重构,实现了有效的资本转换,并“形成了有特色的‘资本’ 构成及运作模式”。第三是对单位意识的重新认识。在20世纪90年代单位意识遭到批判,主要是因为其主流与改革开放目标形成矛盾,因此被认为是现代化的障碍之一。但“单位意识”并不仅仅是单位制的产物,还涵盖了集体主义、传统文化等诸多因素,由于单位人同时也是社区居民,因此形成单位意识的这些因素必然与当前社区治理所需要的居民参与机制发生关系,从而带来“单位认同与社区认同间的复杂互动”。而社区认同感也是社区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单位“隐形在场”为从社会资本视角考察当前的单位社区集体行动提供了一条具有中国文化特色和制度背景的途径。根据科尔曼的观点,社会资本的形成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封闭、稳定和意识形态。这三个条件都不同程度的体现在单位社区中。虽然市场化和城镇化已经冲击了单位社区原有的社会结构以及相应的社会资本,包括单位制解体、原单位管理主体离场、部分居民搬离等,以至于老单位社区普遍出现居民异质化倾向,甚至滤下现象。但与普通商品房小区相比而言,基于单位制所产生的权力资本、文化资本和关系资本,依然是当前影响社区集体行动的重要因素。如果将这些社会资本做进一步划分,单位科层体系带来的“权力资本”属于个人社会资本,共同的单位社会经历形成的“文化资本”属于集体社会资本,而熟人社会所构成的“关系资本”既是个人资源也是社区的集体资源。鉴于个人社会资本与集体社会资本之间的密切关系,受益于单位制的原单位管理者也是将二者进行转化和利用的关键人物(参见图1)。图1 单位“隐形在场” 通过社会资本影响社区集体行动的分析框架

2.3 个人通过“嵌入”调动社区集体行动资源集体行动固然需要社会资本,但不论个人还是集体社会资本都是一种潜在的资源,是否能够转化为实际的社区集体行动,有赖发起人的个人身份特质和行动方式。其中,个人在社区的嵌入方式和嵌入程度,影响个人拥有和能够调动的社区资源,进而影响集体行动成效。嵌入(embeddedness),也被翻译为“镶嵌” 或者“内嵌性”,是社会网络理论中的重要概念。这一概念最早由波兰尼提出,格兰诺维特在1985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从社会网络影响人类经济行为的角度,创新性地重构嵌入性概念,将社会关系纳入到经济行为分析中,成为嵌入性理论研究的里程碑。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概念,区别于经济学家从理性人假设出发的解释逻辑,强调社会网络结构对人们行为的制约作用,是一种介于社会学家的过度社会化理论和经济学家的低度社会化理论之间的解释。以集体行动为例,经济学家的解释逻辑是行为的利益最大化及其效率机制,但按照格兰诺维特的嵌入理论,人们“具有目的性的行动企图,是嵌在真实的、正在运作的社会关系系统之中的”,因而个体的行为选择因其所处的社会网络不同而存在差异。
由于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密切关系,为个体通过网络嵌入实现社会资本对集体行动的作用提供了可能性。嵌入与社会资本的形成及其对集体行动的作用机制,丰富了社会资本对集体行动的解释力。首先,社会资本表现为嵌入在关系网中的资源,通过这些网络,个体能够嵌入到提供各种支持的社会关系中,并通过个体之间的网络,形成互惠的规范与信任。可以说,社会资本的形成依赖个体之间形成的网络以及个体在网络中的嵌入。其次,正是由于个人在网络中的嵌入,才能够动员网络中的资源,也就是发挥社会资本在集体行动中的作用。第三,在动用网络资源的过程中,个体在网络中嵌入的程度代表了个体动员社会资本的能力,也就是说,关键人物在网络中的地位和拥有权力的大小,能够决定集体行动的结果。
对嵌入方式的分类认识,为进一步揭示单位“隐形在场”通过社会资本影响社区集体行动的机制提供了启示。在1992年的一篇文章中(Problems of Explanation in Economic Sociology),格兰诺维特解释了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两种机制,一种是关系性嵌入(relational embeddedness),是指通过紧密联系的网络可以获得有丰富细节的信息;另一种是结构性嵌入(structural embeddedness),是指通过占据特定结构位置而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即信息的获得不仅通过邻近的关系,还通过网络结构本身。单位社区中社会关系的独特性体现为工作与生活关系的叠加,因此个人在社区的嵌入方式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考察,分别是个人在单位科层体系中的结构性嵌入和个人在单位与社区中的关系性嵌入。这里将格兰诺维特对于结构性嵌入的概念进行了转化,虽然他指的是网络结构,但在社会资本的分类研究中,已有人在帕特南粘合性社会资本(bonding social capital)和桥梁性社会资本(bridging social capital)的二分法基础上,提出了第三种社会资本——连接性社会资本(linking social capital)。连接性社会资本主要用于描述个人或社区的网络如何与拥有非常不平等的权力或资源者形成连接,可以被简单认为是一种与权力相关、特定形式的桥梁性社会资本,而且是一种垂直连接的桥梁,强调接通不对称的权力与资源。鉴于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的密切关系,结合中国单位社区的特点,我们认为这种转化是合理的,即个人在单位社区的结构性嵌入表现为与特定权力结构的联系,最直接的衡量指标就是个人在原单位的职务。关系性嵌入则与单位社区的熟人社会有关,包括单位中的同事关系和社区中的邻里关系。相应的嵌入程度,结构性嵌入依赖个人在原单位的职务高低,关系性嵌入依赖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和社区的生活时间,即在单位的职务越高,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和社区的生活时间越长,意味着嵌入程度高,个人拥有和能够调动的资源多。反之,如果只有单一维度的嵌入,或者职务低,或者在单位工作时间和社区生活时间短,则意味着嵌入程度低,拥有和能够调动的资源少。
2.4 分析框架:单位“隐形在场”对社区集体行动的影响机制现有的理论研究已经在社会资本、集体行动以及嵌入之间建立了紧密关系。但正如提出嵌入理论的格兰诺维特所指出的,“应正视并分析较大的文化及政治力量如何影响个人的行动与网络”。当这些理论放到中国后单位时代的背景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变量——单位“隐形在场” ——值得考虑。在后单位时代,单位制对单位社区集体行动的影响是一种“隐形在场”的方式,可以从社区社会资本和个人社会资本两个方面进一步分析。首先单位制时代所产生的“文化资本”,即单位制时代单位人形成的单位记忆、光荣岁月的共同回忆以及“ 劳模精神” 的传承和发扬,相当于社会资本中的认知性社会资本,指一系列主观上共享的价值观念与情感,包括民众普遍接受的社会信任、行为规范、价值观、态度和信念等。在单位社区中,这种认同感是宝贵的社区社会资本,为集体行动奠定了基础。其次是集体行动发起人的个人社会资本,包括权力资本和关系资本。这些资本通过发起人的行动,成为其领导集体行动的资源。第三,单位社区基于熟人社会而形成的关系资本,既是社区社会资本,也是个体社会资本,区别是前者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普遍性资源,后者却要视个体差异而定。最后,对集体行动的发起人而言,这些资源能够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是发起人在社区的嵌入。通过不同的嵌入方式与嵌入程度,一方面发起人可以激发社区固有的社会资本,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发起人的组织动员能力,实现集体行动目标。综上,本文形成了因个人嵌入社区而形成的单位“隐形在场”通过社会资本影响社区集体行动的分析框架,参见图1和图2。图2 单位社区中个人通过嵌入影响社区集体行动的分析框架

两个框架具体展示了单位“隐形在场”对社区集体行动发挥作用的两个方面:一是社会资本来源,包括权力资本、关系资本和文化资本,这些社会资本分别归属于个人和社区,在个人嵌入社区的情况下,这些社会资本为社区集体行动提供了潜在资源。二是集体行动发起人必要的社区嵌入性,包括作为单位职工获得的在原单位科层体系中的结构性嵌入、同事之间的关系性嵌入和在社区长期生活的关系性嵌入。如前文所述,发起人在嵌入社区的前提下,才能将个人与社区资源进行有效对接,建立二者之间的有机联系,帮助行动者倡导或推动社区集体行动的实现。框架的构建基础是本文第二部分综述涉及的三大类文献:社会资本影响集体行动理论、单位“隐形在场”的作用以及嵌入对集体行动的重要性。图1是根据现有理论建立的分析框架。图2是本文根据单位社区的特点,在嵌入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分析框架。作为单位社区来说,是否是单位领导的结构性嵌入和是否长期在社区生活的关系性嵌入,是本文所讨论的嵌入程度和嵌入方式。

03

广州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典型案例分析

3.1 背景介绍老旧小区概指2000年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主要依据是1999年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身) 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新的国标《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范中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由于之前适用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里要求八层以上住宅设置电梯,加上老城区人多地少建筑密度高,广州市有大量七、八、九甚至十到十一层没有电梯的住宅楼(据广州市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总数约有五万栋)。新规范实行后,有居民开始咨询加装电梯的可行性,因此广州市政府在21世纪初就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纳入政府议程,并不断通过政策制订、评估和调整,积极回应现实需要。在2007年国家《物权法》公布后,广东省住建厅根据《物权法》的精神,发布了《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广州市政府则根据《指导意见》制订了《广州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暂行办法》。此后又分别于2012年制订《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2016年发布《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后文简称《办法》)及《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后文简称《技术规程》)。通过多年政策试验探索,2016的《办法》和《技术规程》中,通过明确申请主体和协商内容实现了居民有效参与;明确以住宅梯口或单元为单位的小规模实施单位、提出按楼层分摊成本比例的建议、界定严重遮挡的标准等多项措施,有效应对了因居民搭便车、协商规模大和价值偏好差异而导致的集体行动困境。
实践中, 大量加装成功案例为考察后单位时代单位“隐形在场”对社区集体行动的影响提供了机遇。在广州市政府主管部门的协助下,我们对广州市加装电梯工作进行了调研,选择其中的三个作为本文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调研过程包括对加装电梯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居民集体行动发起人的访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案例所在小区的基本情况以及加装电梯的过程和成效,对发起人还特别了解了他们的个人身份和动机、居民动员与协商过程、遇到的困难和解决方式。三个案例分别来自LW、TH和HZ三个老城区,所属小区性质相同,居民构成相似。首先都曾经属于企业单位社区,原居民都是企业职工,但企业已经撤离社区场域,目前分别属于不同的街道和居委会管理。其次是在住房商品化制度推行过程中,这些小区都有原居民搬离、新居民更替的异质化现象。三是这些小区都是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的老旧小区,住宅设计8层及以上,居民老龄化突出,加装电梯需求迫切。这三个案例能够典型反映单位“隐形在场”的作用,特别是在社区性质相似的情况下,考察发起人嵌入方式和嵌入程度对集体行动成效的影响。
3.2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集体行动的一般性解释在图1和图2的理论框架基础上,结合广州市加装电梯实践,可以形成初步的解释如下:加装电梯这一集体行动开始于部分居民对加装电梯的现实需求,发起人主要任务是协商本楼或本单元的居民,就加装电梯意向以及资金分摊和工程设计方案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实现成功加装电梯的目标。根据本文梳理的理论基础可知,在理论层面,社区社会资本通过社会网络、信任和互惠的规范分别为集体行动提供了行动基础、动员基础和居民合作基础;对于单位社区来说,特殊的制度背景则潜在加强了社区内社会资本的影响,包括单位场域中活动习惯形成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作为文化资本和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的关系资本,实现了对社区社会资本的增强、建构和支撑作用;在这些社区社会资本基础上,发起人个人通过原单位科层制中领导地位带来的权力资本、原工作经历中的同事关系以及在社区生活中邻里交往建立的关系资本,拥有了组织领导社区集体行动的潜在资源。发起人在单位社区中的嵌入则是从理论到实践的连接,实现了单位“隐形在场”通过社会资本对集体行动的实质性影响。
根据本文构建的理论框架,相似的单位社区属性说明三个案例在加装电梯的集体行动中所拥有的集体文化资本和关系资本基本一致。但三个案例的加装电梯成效有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发起人的个人身份特质有较大差异,这种身份特质通过个人的嵌入方式和嵌入程度,影响了发起人个体社会资本拥有情况以及个人能够调动的社区资源,成为解释社区集体行动的重要变量。接下来结合加装电梯中居民协商的集体行动过程,主要从发起人的身份特质——在单位社区的嵌入方式和嵌入程度两个方面,具体分析集体行动差异的原因。
3.3 案例一:高度嵌入型案例一位于广州市LW区,是一栋有四个单元共80户的10层住宅楼(该楼一、二层为底商)。居民大多为原企业同事及其家属,邻里间熟悉程度高。发起人A先生退休前曾任单位书记,自单位制时期分到现住房,一直住在该楼某单元的顶层。得知加装电梯的有关政策后,主动承担本楼加装电梯的领导工作。他首先通过个人关系动员了10名积极分子成立加装电梯筹备小组,主要是原单位关系较好的同事,包括2位经济师、 3位工程师,其中4人为党员。
A先生运用在单位时的工作经验,在筹备小组内确立了将居民协商工作分为“分头谈话、重点沟通、集中开会”三个步骤的计划。首先由筹备小组成员分头跟全楼各单元居民进行沟通。由于多数居民有原单位的同事关系,加上筹备小组成员熟悉居民具体情况,初步沟通后加装电梯已获得大部分居民的支持。对于持反对意见的居民,则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沟通,比如在与低层反对者沟通时,详细描绘了本楼老人上下楼的困难情况以及难以下楼活动造成的不幸生活,用情感打动。对后来搬入的外地居民则首先了解其个人和家庭情况,认可其能力,拉近邻里关系,在彼此熟悉和信任后,使其自然而然的产生归属感和邻里责任感,同意电梯加装。对于高层支持者,首先树立电梯必定能成功加装的信心,同时使其意识到如果想顺利加装必须获得全体居民的同意,这就要求必须承担必要的加装费、补偿费及利息等成本。此外,筹备小组坚持共同商讨做出决定、承诺绝不反悔的沟通原则,进一步提升了其可信度,也建立起了良好的社区议事规则。在集中开会阶段,一方面对事先收集的居民意见、问题进行统一解答,避免在会议上争执浪费时间;另一方面运用支持者率先发言的技巧,引导整体舆论导向,对于反对居民的意见则私下协商解决方案。最终A先生所在住宅楼的业主大会顺利通过了电梯加装方案,四个单元一次加装了四部电梯。除了给居民带来生活出行的便利外,加装电梯成功后还有附加收益,成功的集体行动经历让居民间关系更加融洽,连续两年在过年期间举办全体居民宴席。小区在电梯加装中的成功经验,也成为基层政府向社会进行推广介绍的模范,并由政府出资进行了环境整治,院落更加整洁美观。
作为关键人物的A先生,他是原单位领导,本身拥有权力资本,又在小区长期生活,这种在单位科层制和社区内的“高度嵌入”,使A先生拥有原单位职务带来的权力资本、通过长期同事和小区生活获得的关系资本。在加装电梯的实践中,他充分利用和调动了社区资源,取得令其他小区居民羡慕的加装成绩,并获得额外收益。
3.4 案例二:普通嵌入型案例二是位于TH区某工厂房改房小区内的一栋8层共24户的住宅楼,住户大部分为原单位职工。发起人B女士退休前是单位普通员工,同样是自单位制时期分到现住房,曾长期居住于该住宅楼8层,后因年龄渐大上下楼生活不便,近年另购电梯房搬离, 现在其女儿在此居住。自述其做发起人的原因是受一位80岁邻居的请求,以及有一次偶然看到三楼年老同事因疾病难以自主上下楼的困境倍感同情。
在开展筹备工作时,B女士联系了楼内原单位厂长和年轻居民共同开展居民动员工作,同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备了加装计划。在居民协商环节,24户居民中绝大多数能够理解电梯加装的必要性并表示支持,协商难题在于一名2层住户索要补偿金额过高,导致加装电梯成本超出高层居民承担能力。这位住户是后来迁入的新居民,并不是原单位职工。为此,B女士反复与该住户沟通,即便遭遇闭门羹也仍不放弃;同时向社区法律顾问咨询赔偿金事宜,然后再与其他高层居民沟通,使高层居民认同赔偿诉求的合法性,并就具体补充金额在居民之间进行反复协商和沟通。最终,该反对住户被B女士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打动,主动放弃索取补偿金,电梯加装协议最终达成。在整个居民协商过程中,B女士不辞辛劳、不畏艰辛的工作态度和无私奉献精神感动了其他居民,楼内原单位职工的子女、新来的业主也积极参与了加装电梯的集体行动。该案例不仅最终实现了加装电梯的集体行动目标,还在此过程中促进了新、老居民间的交往和融合,加强了邻里关系,培养了团结、互助的邻里氛围。
B女士虽然目前不在小区居住,但她曾经在小区长期生活,与邻居熟悉,而且邻居多是B女士的原同事,与案例一中的A先生同样拥有较高的关系资本。这些关系资本既是她能够担任发起人的前提,也是她在加装电梯行动中能够运用的资源。与A先生不同的是,她原来只是工厂普通职工,没有原单位科层制赋予的权力资本,只能算是“普通嵌入型”的发起人。但筹备小组中原单位厂长的加入,补充了B女士所没有的权力资本,因此很快获得了原单位同事、同时也是本楼大部分居民的同意。她的工作难度主要在于说服后搬入的非单位职工居民。为此,B女士懂得向街道社区居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和支持,主动与外部权力结构对接,获得信息和对政策的正确理解,利用外部资源对于加装成功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3.5 案例三:间接嵌入型案例三位于HZ区某国企的房改房小区,是一栋两单元的8层住宅楼,每个单元有32户居民,多为原企业退休职工及其家属。与其他老旧小区相比,这里的住宅楼设计具备较好的加装条件,楼间距较大,加装电梯不会造成严重遮挡,并且能够实现平层入户,因此被区领导选作加装电梯的重点对象,以期作为该区加装电梯典型进行推广。因为广州的政策是以单元(即梯口)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所以这栋楼的两个单元同步开启了居民协商工作。但截止调研时,A单元的加装电梯已完成施工和设备安装工作,准备投入使用,B单元还没有完成居民协商。A单元发起人与案例一中的A先生相似,也是一位原单位退休领导,这里主要关注B单元发起人的身份特质及其集体行动困境。
案例三的发起人C女士是该单元某高层住户的女儿,她本人既不是业主也并不在此居住。母亲年迈,迫切需要电梯出行,其他想加装电梯的邻居年龄较大,有些甚至身体状况很不好,所以C女士受委托成为本单元加装电梯的发起人。由于身份问题以及与邻居不熟悉,C女士联系了一位原单位退休的年长邻居一起做动员沟通工作,但在入户时其动机和可靠性就受到一些邻居的质疑,自述仅敲开门跟邻居讨论加装电梯一事就极其艰难。经过C女士的反复沟通,多数居民同意加装电梯并通过了加装费用分摊方案,但拒绝低层住户以遮挡采光和房屋相对贬值为由提出的补偿请求。为此,低层住户抱团坚决反对加装电梯,并在公示期间举报了加装方案。按照加装电梯的政策要求,出现这种情况时,需要进一步与反对加装的居民进行沟通,否则可能要对簿公堂。但此时反对加装的住户拒绝沟通,加装电梯在协商阶段陷入困境。
该案例发起人C女士既不是原单位职工,也没有在小区长期生活。通过其母亲的社会关系与社区居民建立联系,嵌入方式和嵌入程度都远低于前两个案例中的发起人,她不具备单位社区所赋予的权力资本和关系资本,属于“间接嵌入型”。虽然她知道自身不足,因此动员了一位原单位老职工也是一位老居民一起做其他居民的动员工作,但不论是她本人、她的母亲还是与她一起做动员工作的老职工,都是单位普通职工及普通居民,社会资本贫乏导致可动用的资源有限,使得协商沟通过程异常艰难。出现问题时,主要咨询A单元加装成功的发起人。这位老领导出身的发起人虽然愿意帮忙,但因为不是C女士母亲所在单元的业主,被反对的邻居以“多管闲事”、“无权干涉”等为由拒之门外。因此,这个单元的加装电梯工作陷入集体行动困境。A单元发起人在B单元被质疑的情形也进一步说明发起人嵌入性的重要性。
3.6 案例分析小结按照本文确定的分析框架,这些案例所在小区的文化资本相似,新老居民之间关系相似,社区社会资本基本一致。广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居民协商工作虽然只是一项涉及几十户的小规模集体行动,但因为不同楼层的加装意愿有很大差异,又涉及补偿、费用分摊等具体利益,需要居民之间反复沟通,难度很大。因此我们看到这三个案例的发起人都是先动员居民中的原单位同事,然后再去做其他居民的动员和协商工作,并不是凭一己之力完成这项任务,这种行为方式直接体现了单位“隐形在场”的影响。但三个案例的发起人及其核心团队成员的组合方式有明显差异,案例一是“原单位领导+原单位职工”组合,且核心成员多是原单位的专业人士或管理岗位;案例二是“原单位职工+原单位领导”,案例三则是“原单位职工家属+原单位职工”的组合。这些组合方式已能够初步说明发起人个人身份特质及其可能调动的社区资源的差异,其后加装电梯过程呈现出来的难易程度及成效, 更进一步表明与发起人个人社会资本拥有情况、个人在社区的嵌入有关。其中,单位“隐形在场”通过个人在社区的嵌入方式和嵌入程度,影响了发起人个人社会资本的拥有量,进而影响了发起人能够调动的社区社会资本及社区内外资源,成为影响集体行动结果的关键因素。根据分析框架和案例内容,将三个典型案例的主要特征总结如表1所示:按照广州市的政策,加装电梯主要是依靠居民自组织的集体行动。因此发起人作为集体行动的核心人物,对于集体行动的结果有重要作用。从这三个案例来看,首先,这三位发起人的个人能力存在差异,从他们各自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性质等方面都有所体现。但除此之外,单位“隐形在场”的作用也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这是本文关注的主要内容。

04

单位“隐形在场”下的个体嵌入与社区集体行动

根据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图1、图2)以及案例分析结果(表1),我们发现单位“隐形在场”结合嵌入理论,为社区集体行动的形成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除了为单位社区提供独特的社会资本作为集体行动的资源之外,如果从发起人与单位和社区关系两个维度,考察发起人在单位社区的嵌入方式与嵌入程度,可以形成四种社区集体行动模式,参见图3。模型主要说明,单位“隐形在场”通过发起人个人身份特质表现为不同的嵌入方式和嵌入程度,决定了发起人能够调动的社区资源,使社区集体行动的难易程度有差异,从而影响社区集体行动成效,其中难易程度按四种模式的序号顺序递增。此外,个人身份特质的分析也适用于集体行动中的其他核心成员。该模型的成立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假设单位社区是均质的,这里均质不仅是指社区内部的居民构成,而是强调社区之间基本没有差异。二是假设发起人除了单位社区嵌入之外的个人能力是均质的,虽然现实中集体行动发起人的个人能力参差不齐,但他们能够扮演这个角色,通常具备一些共性,比如公益心、志愿精神、较强的毅力和协调沟通等能力等。图3 发起人嵌入视角下单位社区集体行动的四种模式

上述案例结合这个模型进行分析可知,由于嵌入方式和嵌入程度不同,三个案例发起人的个人社会资本及其能够调动社区集体行动的资源有明显差异。案例一中的A先生通过两个维度的高度嵌入,成为高度嵌入型发起人,因此他所组织的集体行动属于第1种类型。案例二中的B女士,虽然同时具有单位职工和社区居民的双重身份,关系资本丰厚,但与A先生相比,属于普通嵌入型的发起人。为此她主动寻求过去的老领导出面一起做邻居们的动员工作,同时寻求街道和居委会作为外援,弥补权力资本的不足。所以她组织的集体行动属于第2种类型。案例三中的C女士,因为在社区的间接嵌入而成为双低式发起人,她所组织的集体行动属于第4种类型。三个案例的集体行动结果,对此模型的效度进行了检验。
这一模型不仅适用上述三个广州案例,还可以对其他社区集体行动进行预测。我们的研究案例虽然没有单位嵌入高而社区嵌入低的发起人类型,但根据这一模型可以推测,这样的发起人在组织类似的集体行动时,属于第3种类型,与第2种类型中B女士不同的是,他要寻找一位社区嵌入度较高的居民作为合作伙伴,才有利于集体行动的顺利推进。同样根据该模型可以预测,对于案例三来说,如果C女士是一位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那么她与原单位职工也是老居民的组合会更有利于集体行动目标的实现,她所领导的集体行动模式将从第4种转变为第3种。

05

结论与启示

本文在社会资本的形成依赖个体之间的网络以及个体在网络中嵌入又决定集体行动成效的理论基础上,结合中国城市社区的独特制度背景,提出单位“隐形在场”通过社会资本影响社区集体行动的理论框架;然后结合广州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典型案例,从发起人在“单位”和“社区”两个维度上的嵌入方式与嵌入程度,揭示单位“隐形在场”影响社区集体行动成效的内在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个体嵌入社区的视角形成社区集体行动的4种模式。本文研究发现,单位制所带来的权力资本、关系资本和文化资本都是单位社区社会资本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集体行动的资源条件,但能否转化为集体行动的作用机制,取决于发起人的个人身份特质。这种特质体现为发起人在单位社区的嵌入方式和嵌入程度两个方面。其中嵌入方式分为在单位组织与生活社区中的结构性嵌入和关系性嵌入;相应的嵌入程度表现为是否为原单位领导人和是否长期在社区生活等。发起人嵌入方式与嵌入程度的差异,会通过影响其调动社区资源而反映在社区集体行动成效上。
研究从个人嵌入社区的角度,拓展并深化了后单位时代单位“隐性在场” 对社区集体行动的影响研究,至少从两个方面尝试与西方集体行动的理论进行对话。一是西方现有研究中关于社会网络对集体行动的作用。单位社区为集体行动提供了一种紧密的、小规模的、同质性强的社会网络。虽然单位社区中的居民构成已经因市场化和城市化而呈现明显的异质性,但结合广州加加装电梯的案例研究发现,集体行动的发起人都会首先联系居民中的原同事,形成一个核心团队,然后再通过这个团队,去做其他居民的工作。发起人就是这个社会网络中的关键节点,他在网络结构中的位置代表着对网络的控制。但与西方不同的是,发起人在原单位的层级职务与他作为社区居民身份在单位社区的嵌入,是他控制集体行动网络的权力来源。这一点也是其他性质的社区所不具备的集体行动优势。二是与集体行动有关的资源动员理论。单位制影响下的集体主义精神、服从等惯习,是发起人能够有效动员居民中的原同事形成核心团队的文化资本,同时也是居民通过日常交往互动所形成的关系资本之外的资源,因此,与非单位社区相比,单位社区拥有更多集体行动资源。此外,在资源动员的研究中,同样发现了网络的重要性。其核心问题包括谁是潜在成员,通过什么机制被动员,比如运用了什么样的关系网络以及什么样的结构性因素有利于动员等。本文的研究发现,正是发起人在网络中的嵌入,才能够让这些资源在集体行动中发挥作用。而发起人之所以会出面组织集体行动,同样与他们在原单位的结构性和关系性嵌入有关,这种嵌入客观上提高了他们的动员能力;从主观上来说,他们在结构中的位置则影响了他们参与集体行动的感知。所以我们在案例中看到,即便已经退休,但发起人在原单位的职务,依然还在发挥作用。
研究不仅从理论上深化了对单位“隐形在场”作用的认识,有助于重新评估单位制的现实影响,并从集体行动的性质和发起人的特质两个方面,为今后的社区治理工作提供了启示。首先,就政府与社会关系来说,单位制不仅影响抗争型集体行动,也影响合作型集体行动。在后单位制时代,有大量关于城市社区居民抗争型集体行动的研究,这些研究分别从组织和个人层面揭示了单位制对抗争型集体行动的影响。长期生活在单位制下的社会成员形成的与单位体制相适应的惯习,再加上单位小区内较小的人口规模、较高的熟人密度和较低的社区异质性,为社区居民维权提供了完备的组织体系,包括对社区成员统计、自治组织的选举、斗争信息的沟通等方面,单位的组织体系都以隐蔽的方式持续发挥着作用。单位社区内的“社区精英”则借助原单位的公职和党员身份获取自身社会资本,在单位社区场域内获得有效的动员能力,同时深谙单位社区的地方性共识,从而成为连接社区群组织和普通居民动员媒介。这些结论与本文的研究有相似之处。但与利益受损后开展的抗争行动不同,加装电梯是政府支持的活动,比如地方政府会通过政策内容,就协商规模、主要利益纷争点做出规定,降低居民协商达成一致的难度,促进集体行动目标的实现。因此,以加装电梯为目标的集体行动可以看作是合作型集体行动,在这类集体行动中,单位制依然从社区与个体两个层面,影响集体行动的成效。从社区治理所强调的政社合作角度,这一发现,或许可以转变对单位“隐形在场”的认识。单位制所附带的各种资本如果转化为促进社区发展的社会资本,显然能够弥补当前社区治理中社会资本不足问题,这是对单位社区而言。更重要的,挖掘单位制时代构建居民社会网络、形成集体主义的价值规范和信任方式,通过实践创新运用到社区场域,或可有效应对市场化、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原子化趋势,解决当前社区治理普遍面临的居民参与缺失的问题。
其次,本文中的案例,集体行动的发起人都是普通居民,不是已有研究所关注的单位社区精英,即“指在利用原有单位资本基础上,由原有’单位人’身份转换而成的获得国家基层政权认可并且能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起到重要支配作用的个体精英人物。”,比如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等社区管理者。准确地说,本文案例中的关键人物只是社区积极分子,因为是加装电梯的利益相关者,故不辞辛苦地做其他居民的沟通动员工作,促成加装电梯集体行动的达成,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政府形成了合作关系,实现了个人、社区和政府的多赢结果。这些人让我们发现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潜在力量。因此,本文的研究给政府在社区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创新方面带来如下启示:一是积极培养在地性社区人才,他们熟悉社区情况,在社区的嵌入为合作型集体行动提供丰厚的社会资本支持。二是居民中的单位退休领导、党员干部,是值得重视的社区治理人才,他们有能力,有社会资源,也有与政府合作的习惯,通过建立参与机制与参与平台,既能为社区发展做贡献,又符合积极老龄化的国际趋势,一举两得。三是通过塑造社区文化,改善社区建成环境,提升社区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构成不止来自居民互动和参与,独特的社区文化氛围和建成环境质量,能够通过提升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满意度,达到提高社区社会资本的目的。
总之,在快速城镇化和住房商品化的制度变迁中,老旧小区正面临物质性和社会性的双重破坏压力,一方面是建成环境质量日益恶化,另一方面是居民构成异质化与老龄化。但这些小区通常拥有良好的区位和邻里关系,建立在这些因素基础上的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弥补了其他方面的恶化趋势。这些资源不仅保证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潜在的社会资本和社区人才,也是这些老旧小区独特的社区发展资源。如何让这些资源发挥积极作用,实现合作型集体行动,与政府、市场形成合力,是今后迫切需要回答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限于案例的可获得性,本文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案例性质带来的适用性问题。由于广州市的气候特点,底层不受欢迎,在住房分配的单位制时代,单位领导们会优先选择中高层。所以开始加装电梯时,他们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比其他居民更有动力发起居民协商。如前文所述,社会资本是一种潜在的资源,能否转化为实质性集体行动,还有赖关键人物的行为选择。因此,本文的结论是否适应于其他性质的社区集体行动有待进一步研究。二是社区性质带来的适应性问题。本文关注的主要是企业单位社区,缺少与其他类型社区的比较,比如机关事业型单位社区和普通商品房小区。这些不足,将在今后的相关研究中予以补充。
文章来源:《公共管理学报》网络首发编辑:牛坤在校对:蔡龚涛审核:光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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